□私立學校(申請人為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附所有權狀及地籍謄本影本,申請人為使用人,另附該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公寓大廈(報備核准者,附核准文件及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書)。 □ 辦公類建築(申請人為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附所有權狀及地籍謄本影本,申請人為使用人,另附該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