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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計畫
相關網址:http://www.cabc.org.tw/gda/index.asp
獎勵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改善及示範工作申請書
icon 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
icon 為辦理行政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院台建字第○九三○○三三四一九號函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之獎勵民間建築物參與綠建築改善示範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icon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已領得使用執照之下列建築物:
icon 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
icon 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建築物。
icon 私有辦公類建築物。
icon 每一申請案依據申請人所提改善計畫工程經費核給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十或新臺幣二百萬元。
icon 申請獎勵案件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備妥申請書及改善計畫圖說向內政部委託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獎勵者,應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成竣工驗收。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icon 申請獎勵案件,依下列改善項目給予獎勵:
icon 建築生態保護       icon 建築節約能源
icon 建築廢棄物減量    icon 建築室內健康環境
icon 為辦理申請案件之審查,內政部委託單位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icon 申請改善項目及獎助經費   icon 改善方法及內容
icon 執行期程及預期成效         icon 其他相關配合事項
icon 申請獎勵案件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成竣工驗收後,應檢附完工報告向內政部委託單位提出申請撥款。完工報告格式如附件二。
icon 經審核同意獎勵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放棄經費獎助,並放棄追訴權:
icon 未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工並報驗者。
icon 經查為重複申請補助(同一工程向不同單位申請者亦包含在內)或違反其他國內法令規定者。
icon 經驗收不合格,且未依指定改善日期辦理完成者。
icon 評定項目
指標分群
改善項目
建築生態保護
基地綠化改善措施
建築物牆面屋頂綠化
親和性圍籬設置
基地保水改善措施
 雨水貯集生態池
建築節約能源
 太陽能光電利用
風力發電
外遮陽改善
屋頂隔熱改善
雨水或中水回收再利用
 空調節能改善
建築廢棄物減量
資源回收再利用
廢棄物貯存處理改善
落葉與廚餘堆肥處理
社區小型農園
 污水處理改善
建築室內健康環境
 室內音響環境改善  
室內照明環境改善
室內空氣品質環境改善
室內溫熱環境改善
健康建材利用
其他
需與永續發展精神相關之內容
icon 申請流程

icon 相關檢附文件
icon 申請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既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icon 申請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同意書:

□私立學校(申請人為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附所有權狀及地籍謄本影本,申請人為使用人,另附該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公寓大廈(報備核准者,附核准文件及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書)。
□ 辦公類建築(申請人為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附所有權狀及地籍謄本影本,申請人為使用人,另附該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icon 基本資料、圖說、及環境說明
icon 配合廠商之證明文件及廠商切結書
icon 工程計畫書
(設計內容、施工法、預算、材料說明及相關證明)
包括設計目的、地點、項目、面積坪數、工程經費估價及申請獎助費用、配置說明(附設計平面圖、剖面圖細部大樣圖等)
icon 檢附文件注意事項:
(檢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並簽名;不識字者除蓋章外請加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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